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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措美县干部职工享受福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3-23 16:05:00 来源:网信措美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好地弘扬团队精神,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强化措美县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措美事业的工作热情。县总工会拟健全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把工会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关心、爱护和帮助通过具体事项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心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西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藏工发〔2026〕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县委、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县总工会实际,本着“勤俭节约、重点帮扶、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干部职工福利方案:

一、适用范围

措美县全体在职并缴纳个人会费干部职工(工会会员),不包括教育系统。

二、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干部职工(工会会员)按本人基本工资收入的5‰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年初预算收入)。县人民政府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实际按照县人民政府年初按照预算向县总工会划拨的工会经费为准)。

(三)上级补助收入。县总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县总工会所在地区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补助。

(五)房租收入。县总工会商品房出租所得房租租金。

(六)其他收入。县总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收入。

三、福利项目及费用标准

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爱国主义影片、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会费不足部分可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由原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提高至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四倍。

工会可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节点开展慰问活动,具体标准如下:

(一)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藏历年)。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年人均标准由原不超过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600元。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可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职工工资收入等因素适时调整。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可发放实物或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提货券,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二)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慰问。由原生育小孩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调整为:生育一孩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生育两孩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生育三孩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男女双方均可享受。

以上未涉及到的福利补助,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会委员会衡量福利发放标准是否作出调整。

方案中的福利项目的发放由县总工会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办理。

本方案自2026年2月14日起执行,《措美县总工会关于印发<措美县干部职工享受福利实施方案>的通知》(措总工〔2022〕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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