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振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山南营商环境、妥善处理代理招商相关资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招商代理机构引入存量招商企业如何管理事宜
2025年8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同意设立山南经济开发区的批复,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由我局牵头筹备山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目前我局已按程序向市委编办申请管委会机构编制事宜,待管委会成立后,逐步将代理机构引入存量企业交由管委会服务管理。管委会成立前的企业服务管理工作暂由我局园区科(经开区工作专班)牵头负责。
二、针对招商代理机构建设实体办公楼如何处理事宜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山南市规范了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按要求停止代理招商行为,属于代理招商协议自动终止。您提出的按照建设成本收回园区办公楼,不符合双方协议约定。
贵司落地山南以来,为推动山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阶段性贡献,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在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强宣传推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有租赁办公场所意向的企业推荐,促进园区闲置办公楼盘活利用,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
感谢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
市投资促进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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