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5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告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如下: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补贴资金的安排并组织实施。拟订符合市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全市公有房屋建设、拆除及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实施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负责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新市民、新青年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拟定建筑业行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编制全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并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市政工程项目。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备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
(六)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开展地方(藏式)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指导推进边境地区城镇建设。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制度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负责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完成着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专项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助力助推山南着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族人民生活品质、生态文明建设、强边固防兴边富民走在全区前列。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入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内设7个行政机构科室(正科)、2个参公事业机构科室、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计划财务和科技节能科、住房保障和改革科、城乡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科)、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山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心)。现核定编制总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31名,事业(参公)编制6名。2025年末在职人员共有47人(含援藏干部),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27人、事业单位编制10人,参照公务员法工勤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84,239.82万元,支出总计84,239.82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3,049.99万元、53,122.69万元,分别下降38.64%、38.67%。主要原因:2025年从本级财政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安排的市政道路、住房保障等基建投资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84,239.82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84,239.82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计84,23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计84,239.8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计84,23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6.02万元,占2.32%;项目支出82283.8万元,占97.6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总收入执行84,239.82万元,比上年减少53016.12万元,下降39.18%。
(1)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239.82万元,比上年减少53016.12万元,同比下降39.18%,主要原因是2025年从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安排的市政道路、住房保障等基建投资项目资金有所减少;
(2)2025年预算总支出执行84239.82万元,比上年减少53122.69万元,同比下降38.67%,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634.53万元,调整率84.72%。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总支出比上年下降,是因2025年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中安排的市政道路、住房保障等基建投资项目资金有所减少;二是比年初预算数增加是因下达了债券资金和政府基金中安排的市政道路、住房保障等基建投资项目资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91.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69%。与2025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1819.83万元,同比下降54.32%,主要原因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住房保障等项目资金到位率比上年有所下降。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91.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0.28万元,占0.7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6.63万元,占0.44%;卫生健康(类)支出738.37万元,占1.22%;节能环保(类)支出2.34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53648.87万元,占88.84%;住房保障(类)支出5281.07万元,占8.7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13.97万元,占0.02%。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586.1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39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4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部分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属于在建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出,导致未形成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26.0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据实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增加了3名“三支一扶”人员导致决算支出数有所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6.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退休等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数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年初预算为107.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退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支出有所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为665.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按照决算评审结果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75.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从医疗费中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11.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退休等原因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
9、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2.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46.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7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3%。决算数达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中干部职工部分工资福利费提标。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中下达了机关食堂运转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6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9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6.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下达并形成了援藏工作经费及项目税金等部分专项经费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5.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5%。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前期谋划、规划编制等工作正在实施,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付。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44304.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38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部分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属于在建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出,导致未形成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7612.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3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部分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前置工作正在推荐,按照项进度支出,导致未形成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专项工作积极推进,按照工作进度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421.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0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并已形成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保障项目根据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结果数形成支出,结余部分上缴国库。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7.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5%。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9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21、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72.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该资金属于市直统建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应急维修改造资金,因部分项目属于在建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持平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按照实际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6.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8.5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94.5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48.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31%。与2024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904.55万元,增长382.39%,主要原因是从专项债券和政府基金中到位的市政道路、住房保障等基建投资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48.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148.29万元,占17.39%;其他支出(类)支出19700万元,占82.61%;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84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60%。其中:
1、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1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因征地拆迁工作正在开展,按照工作进度支出。
2、城乡社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13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是原因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下达了山南市泽当城区给水管网建设项目资金,并形成支出。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7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专项债券资金中下达的泽当城区给水管网项目和2018-2019市直公租房整合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并形成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上年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8.62万元,完成预算的90.44%,与2024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86万元,下降2.18%。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04万元,占9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8万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04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用、维修(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96万元,比预算数下降9.4%。与2024年相比减少1.09万元,同比下降2.78%。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47人次;主要用于住建领域安全督导、质量监督检查等公务活动开展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43%。与2024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23万元,增长63.78%,主要原因是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考核督导、质量监督检查等上级检查工作组有所增加。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5年度对88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2283.8万元,根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要求,我局2025年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5年度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194.51万元,年初预算增加了7.42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新增下达了食堂运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2.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2.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26800.2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274平方米,业务用房23508.1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8.17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69850.7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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