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剂下达2026年度市本级财政配套
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山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5年度全市农牧民增收工作情况>的通报》(山党农发〔2026〕2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剂下达2025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定先进奖励资金的请示》要求,现调减2026年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2025年度乡村振兴考核奖励资金950万元,并下达至相关县(市),其中,桑日县400万元、琼结县300万元、扎囊县250万元。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4〕76号)等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和项目前期完善项目,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要依法履行好资金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资金全方位、全流程、全时域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加强资金执行调度,确保资金执行达到规定的序时进度。严禁资金挪用、挤占,不得用于人员、一般公务开支等一般性支出,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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