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把困难留给政府、把方便让给群众”,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因丢失毁损就医票据无法报销享受医保待遇,防止参保群众因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增加经济负担,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参保患者丟失毀损就医票据如何享受医保待遇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因无法即时结算,开具纸质的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就医收费票据,需要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及其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且不慎丟失毀损就医票据的参保病人。
二、补办材料
(一)原收费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住院病案首页(加盖医院公章);
(三)出院证(加盖医院公章);
(四)结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五)其他医保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报销程序
(一)参保人员应持补办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填报《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收费票据丢失毁损报销申请表》,并对票据丢失毁损的真实性和未通过其他渠道报销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出书面承诺。
(二)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参保人员申报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有必要时向补办票据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实票据和就医情况的真实性。审核无误的,应在医保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适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方可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受理人员在受理申请时,应明确告知参保人重复报销、虚假报销的法律责任。
(二)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参保人丢失毁损就医票据报销医疗费用的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针对丢失毁损票据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况做好相应记录,纸质材料单独存放备查。
(三)医保部门应及时维护升级医保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智能监管系统,加快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从源头杜绝重复报销和虚假报销的行为。
(四)医保行政部门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对重复报销、虚假报销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医保行政部门应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开具虚假就医票据的定点医药机构和重复报销、虚假报销的参保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票据丢失的,按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始起算。
附件: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毁损就医收费 票据待遇报销申请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毁损
就医收费票据待遇报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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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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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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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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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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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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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凭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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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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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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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村居)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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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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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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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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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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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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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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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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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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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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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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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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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患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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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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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票据丢失损毁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保证,以上就医信息及票据丢失情况完全属实,且该次医疗费用未在其他任何渠道进行待遇报销,并完全知晓提供虚假材料报销或重复报销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本人郑重承诺,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本人(代办人)愿意接受相关法律处罚,主动配合医保部门追回违规获取的医保待遇,自觉接受违规金额2-5倍行政罚款,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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