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新业态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山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拟解聘秦韶华兼职仲裁员,仲裁证编号:J.5403010018(聘期: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本次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山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
山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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